| 索 引 号: Y02016/2021-06879 | 发文机关: 余江区人社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府公开年度报告 | 成文日期: 2021-01-29 |
| 索 引 号: Y02016/2021-06879 |
| 发文机关: 余江区人社局 |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府公开年度报告 |
| 成文日期: 2021-01-29 |
余江区人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区人社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余江区人民政府网”(www.yujia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鹰潭市余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鹰潭市余江经济大厦503办公室,电话:0701-5881360,邮编:335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余江区人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鹰潭市余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余府办字〔2021〕75号)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区人社局2021年度发布公开政府信息161条,主要有以下几类信息:
1.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及时公布。坚持带头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把代表建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定任务、定领导、定时间、定要求”的四定原则,制定办理工作计划。2021年,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17件,其中主办件4件,协办件13件,均在时限期内办结。建议提案的见面率、回复率、办结率、落实率、满意率均达到100%。二是财政预决算公开。及时通过余江政府网公开区人社局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2.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主要是推进就业、社会保险领域信息公开。其中就业领域具体公开事项55项、社会保险领域具体公开事项14项,逐项细化分解公开任务,落实责任处室单位,切实解决“公开什么”“如何公开”“何时公开”“在哪公开”等问题,推进人社系统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3.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解读和回应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有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微信和媒体发布。发布了《余江区2021年度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开始发放了,您符合条件吗?》、《人社部:“十四五”时期,这样促进青年就业!》等重要文件及解读,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人社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的通知》、《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政策措施的通知》等多个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人社系统依申请类事项共127项,其中,一次不跑事项64项,只跑一次事项60项,移交行政审批局3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22项。落实“乡镇赋权”工作,向邓埠街道等10个乡镇赋予“就业失业登记权限”,向潢溪镇等11个乡镇赋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权限”,向锦江镇等10个乡镇赋予“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权限”,向中童镇等9个乡镇赋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权限”。
(三)政府信息管理。余江区人社局2021年度没有受理政府公开申请情况、没有申请处理情况、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四)平台建设方面
发挥平台的叠加倍增效应,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平台作用,通过消息资源整合,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更大程度地满足群众和企业对政务信息的需求。进一步优化网站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布、在线访谈等栏目设置,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目录的修订完善工作。
(五)监督保障。做好政府信息发布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动态栏目每周查(更新),以制度化建设提升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适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业务培训,形成全局力量汇集,工作一盘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在政务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政务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我们认为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机制建设不够。围绕贯彻《条例》,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健全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将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上升为制度规范不够,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但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在各领域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时与区政务公开办加强联系,强化专职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落实责任,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努力扩大政务的公众参与。积极推进通过信息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桥梁,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单位无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