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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02024/2021-00837 发文机关: 余江区生态环境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公开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 2021-01-31
索  引  号: Y02024/2021-00837
发文机关: 余江区生态环境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公开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 2021-01-31

余江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鹰潭市余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01-5881391,传真:0701-5881391,邮编:335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工作动态-政务动态中公布205条信息,工作动态-公告公示中公布198条公示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成效稳步提升,但也存在部分干部职工公开意识不强,信息公开规范有待提升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以提升信息公开意识与工作能力为突破口,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方式,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