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区农业农村粮食局
索  引  号: Y02018/2024-00181 发文机关: 余江区农粮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公开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 2024-01-19
索  引  号: Y02018/2024-00181
发文机关: 余江区农粮局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府公开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 2024-01-19

2023年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工作要求,结合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报告可在余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余江区农粮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余江区经济大厦4楼,电话:0701-5881159,邮编:335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余江区农粮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进一步提升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3年,余江区农粮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78条,其中政务动态公布28条、人事任免公布1条、财政预决算公布5条、其他有关文件公布5条、工作计划1条、涉农补贴公布29条、农机购置补贴9条公示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分工,强化服务理念,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畅通受理渠道,按规定期限做好答复反馈,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1件,均已按要求答复完毕,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主动公开信息,并做好日常更新维护。持续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信息更新及权责清单、政务服务清单和办事服务等信息的调整更新。二是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及时对外公开政策信息,主动做好内容审查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工作,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三是加强本级政策解读。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本级政策及时进行解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做到让群众知晓,让群众参与,从而让政策更好地落地落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主要通过鹰潭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平台建设:一是加强账号安全管理,严格账号使用范围,定期修改账号密码;二是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格文件发布前的各项宙核程序,保证内容详实、格式准确。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建立以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抓日常、具体人员负责的机制。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安排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全区业务培训会,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增强专业素养,提升工作水平。三是完善工作考核。做好日常监测及考评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质量和精准度仍需提高,解读内容的科学性、可读性,解读形式的多样化、专业化有待提升;二是工作创新能力不足,政务公开促服务、促落实、强监管的好做法、好经验归纳总结不足,高质量的政务信息较少。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针对薄弱问题开展相关培训,梳理政务公开范围,学习优秀的政策解读文件,提升解读水平。在保证政务公开数量的同时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精度,进一步完善农业领域的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