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区2026年课后托管服务收费办法
为落实“双减”政策,规范课后服务管理,满足学生和家长需求,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赣教监管字〔2025〕6号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下发本通知。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普惠、自愿参与、规范有序、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
二、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独立的小学、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以及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特殊教育学校等其他学校。
三、服务内容与时间
课后托管服务推行“1+N”模式,“1”为作业辅导、自主阅读等基础服务,“N”为体育、艺术、科普、劳动等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非学科类服务时长占比不低于50%,严禁变相补课或讲授新课。服务时间每日不少于两个课时。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午餐午休看管、早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四、收费与资金管理
课后托管服务费为服务性收费,根据服务的学生数、服务项目和服务时间的成本核算,原则上,小学生按每生每月不超过110元、初中生按每生每月不超过120元收取。提供住宿的公办学校不得向住宿生收取基础类课后托管服务费,素质拓展类服务费可参照非住宿生标准收取;民办寄宿制学校不得收取课后托管服务费。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家庭子女免收课后服务费,其他家庭困难学生,由学校自行组织认定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实际确定课后服务费减免比例。课后服务费不得预收,原则上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全部清算,多退少不补,不得跨学年结余、结转。学生退出服务的,按实际服务时长折算退费。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师资补助、设施维护等,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监督。专任教师课后服务补助每节课不超过80元,素质拓展服务中的大型课或特色课补助每节课不超过100元,课后服务的行政管理(后勤)人员的课时补助标准不能超过专任教师的课时标准。
五、其他事宜
1.本办法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如有新的政策要求出台,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2.本办法由区教体局、区发改委负责解释。印发《关于做好我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余教体字〔2020〕7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