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城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实施。这一事关全县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是广大城乡居民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保证。我县作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要让全县城乡居民享受这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现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告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广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缴费方式灵活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农村设为五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100元--500元;城镇设为十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100元--100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凡我县城乡居民如果您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农村居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城镇居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也应参保缴费。
缴费时间:参保对象按年缴费,必须在每年10月31日之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的保费,否则视为缴费中断。
三、基金筹集形式多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补贴构成。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从缴费100元补贴30元起步,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多补贴5元
四、建立专门的个人帐户
我们将为您建立终生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帐户。您的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
五、参保缴费零风险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次月停发养老金,其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退还给法定继承人。
咨询热线:0701—5881367
余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