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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办事指南
办事项目
法律援助
办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办理条件
1、受援人属于法律援助对象;2、属于法律援助范围;3、属于本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2、经济困难证明;3、与所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事流程
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电话
12348
监督电话
 
电子邮件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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