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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办事指南
办事项目
港澳通行
办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
办理条件
去港、澳探亲、旅游、商务、定居等均需办理
申请材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提交
收费标准
证件费100元,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赣价费字(1994)048号
办事流程
先向县级公安机关申请,然后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再报省级公安机关签发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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