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县情概况 透明政府 网上办事 投资余江 余江旅游 互动交流
您的位置: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办事指南
办事项目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
办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
 
办理条件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探亲、定居
申请材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提交
收费标准
证件费30元,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赣价费字(1994)048号
办事流程
先向县级公安机关申请,然后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再报省级公安机关签发
办理时限
首次受理15个工作日,再次签注10个工作日,紧急情况5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电子邮件
 
备注
 

 

加入收藏】【字体: 】【打印】【关闭

 
网站导航 | 网站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余江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