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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恢复、更改、确定民族成份办事指南
办事项目
核准恢复、更改、确定民族成份。
办事依据
公安部、国家民委1986年和1990年下发的两份文件。
办理条件
必须具有少数民族血统。
申请材料
提供证明具有少数民族血统的有关材料。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事流程
市、县(市、区)民宗部门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
县民宗局
联系电话
5881181
监督电话
5881181
电子邮件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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