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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
工伤保险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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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75号)、
鹰潭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鹰潭市人民政府令2005年第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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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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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工商登记执照》或《批准成立信息》等有效证件;
2.《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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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一类行业0.7%、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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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鹰潭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鹰潭市人民政府令2005年第37号)
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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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单位将以上资料在当月报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合格的,社会保险局为其办理新增手续。
3.社会保险局留一份经审合格的《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并返回一份给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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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收齐有关资料之日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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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点 |
余江县社会保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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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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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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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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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