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县情概况 透明政府 网上办事 投资余江 余江旅游 互动交流
您的位置:
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公示
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0号令)。
受理范围
1、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建设工程;
2、市区规划控制区内的新建、扩建建筑工程和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3、县(市、开发区)内新建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地成建筑;甲、乙类厂房、库房;石油化工企业。
审核时限
一般工程5个工作日内,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10个工作日内,国家、省级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在20个工作日内,需要论证的工程在取得论证结论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审核程序
1、建设单位领取并填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计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工程设计图纸及资料;
2、公安消防机构按照时限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所需材料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需申报下列材料:
1、《建设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申报《自动消防设计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申报包括工程概况说明、设计依据、工程消防设计基本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息处理框图和各种消防设施控制框图的《消防设计专用设计专篇》;
4、标明规划红线位置、消防车道和室外消防给水管线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5、建筑专业施工图;
6、结构专业施工图;
7、给排水专业施工图;
8、电气(含强电、弱电)专业施工图;
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施工图;
10、与消防有关的工艺布置图。
(二)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需申报下列材料: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增加或变更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需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和《消防设计专篇》;
3、平面布置图;
4、吊顶设计图、墙面设计图、地面设计图;
5、消防设施设计图;
6、电气(含强电、弱电)设计图;
7、空调系统设计图。

 

加入收藏】【字体: 】【打印】【关闭

 
网站导航 | 网站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余江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