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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需申报下列材料:
1、《建设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申报《自动消防设计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申报包括工程概况说明、设计依据、工程消防设计基本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息处理框图和各种消防设施控制框图的《消防设计专用设计专篇》;
4、标明规划红线位置、消防车道和室外消防给水管线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5、建筑专业施工图;
6、结构专业施工图;
7、给排水专业施工图;
8、电气(含强电、弱电)专业施工图;
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施工图;
10、与消防有关的工艺布置图。
(二)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需申报下列材料: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增加或变更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需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和《消防设计专篇》;
3、平面布置图;
4、吊顶设计图、墙面设计图、地面设计图;
5、消防设施设计图;
6、电气(含强电、弱电)设计图;
7、空调系统设计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