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县情概况 透明政府 网上办事 投资余江 余江旅游 互动交流
您的位置: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简易审批公示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0号令)。
受理范围
1、原有建筑的总平面布局、使用功能和建筑消防设施等均不发生变化,且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外);
2、六层及六层以下、且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不含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内的住宅);
3、政府批准的临时建筑(作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临时建筑除外)。
审批时限
1、凡符合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简易审批条件的由窗口审核,并当场下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凡符合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简易审批条件的由窗口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审核程序
审核
1、建设单位领取并填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工程设计图纸及资料;
2、受理窗口按照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验收
1、建设单位领取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向受理窗口递交完整验收资料一套;
2、受理窗口对报验资料予以核对,并出具相应受理通知书;
3、验收人员审核报验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对报验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所需材料
审核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含建筑总平面图和室外消防给水总图)或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施工图(建筑内部装修的图纸可为A4纸简易图纸,但必须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签名、盖章);
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诚信承诺书》。《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诚信承诺书》中建设单位或业主栏中填写除个体业主可由业主签名加盖手印外,其他行政、企事业单位均应当盖公章。
验收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工程的竣工图(含建筑总平图和室外消防给水总图)或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竣工图(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图纸可为A4简易图纸,但必须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签名、盖章)。3、建设单位或业主签订的《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诚信承诺书》。
取消此类场所开业、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核手续
1、设区市所在城区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县(市)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商场;
2、设区市城区客房数在50间以下,县(市)客房数在30间以下的宾馆等住宿场所;
3、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餐厅的餐饮场所)、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除外)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保龄球馆、按摩院、酒吧、咖啡厅或茶座(楼、馆)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5、设区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县(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非娱乐性质的餐饮场所;
6、省会市城区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其他县、市(区)城区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对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不再进行消防审核和验收。

 

加入收藏】【字体: 】【打印】【关闭

 
网站导航 | 网站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余江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