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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推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
2008年10月07日

  (廖晓斌)为实现农产品流向可跟踪、产品质量可追溯、出现问题可追究的工作目标,切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日前,余江县作出统一部署,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要求全县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全面执行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

  根据要求,农产品生产记录必须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产品销售台账必须如实记载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同时,要求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存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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