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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审核办事指南
办事项目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审核
办事依据
商务部令2004年第16号《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办理条件
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申请材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2、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
3、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仅对中央企业);
4、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5、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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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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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收文→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处领导审核→厅领导审核→拟文征求我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经商处意见→经办人根据经商处的意见拟文→签发、打印、盖章上报文件→报商务部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联系地点
县经贸局
联系电话
0701-5881239
监督电话
0701-5881133
电子邮件
Kiwon57j@sina.com.
备    注
该项目审核权限尚未下放县局,我局仅帮助企业递交申请材料到市外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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