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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一、领导分工:
  李道德 局 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黄淑敏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环境管理(含污控)、环境监察等
  符中华 副局长兼环境监测站站长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环境监测、法制、宣教、党务、综治、信访、计生等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三)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五)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县内环境污染纠纷;协助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污染事故进行处理以及对污染纠纷进行调处;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监督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参与编写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七)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
  (九)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负责环保产品认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放射性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放射性技术应用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设2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卫、保密工作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县人大建议、政协议案、提案以及信访和公众举报的处理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后勤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推动公众、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工作;指导全县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和组织全县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环境管理股
  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工作,管理环境信息网;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实施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参与编制本县可持续发展纲要;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承办全县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的日常工作,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政策、法规的实施;管理全县环境监测工作和全县环境监测网;组织和指导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承担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自然生态、农业生态保护有关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县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县级环境贷款项目治理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环保补助资金计划的编制;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各部门以及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承办环保科技产业方面的日常工作。
  下设县环境监察站(外挂县环境监察大队牌子)、县环境监测站,均为正股级直属事业单位。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701—5881391
电子邮箱:jxyjhb@126.com
地  址:余江县城建设东路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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