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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
  余江国税局为主管余江县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余江县国税局设9个机关行政科(股)室、1个直属行政单位、1个直属事业单位、2个农村管理分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县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市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县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本县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省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县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本县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本县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县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1、负责本县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县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3、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4、承办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和省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征管范围: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金融保险业营业税3%税率的部分;
  6.出口产品退税;
  7.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9.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10.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1.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及代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地方税收;
  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3.中央税(消费税)、共享税(增值税)及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14.车辆购置税;
  15.燃油税;
  16.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领导分工:
  局 长  崔松彪:主持全面工作,落实上级的批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基层建设。
  副局长  肖忠卫:协助局长管理本局抓好税务征收管理工作,完成税收计划。职责同局长,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  彭剑斌:协助局长抓好本局工作,分管信息中心、人事教育股和稽查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组长 于 瑛:在上级纪检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纪检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抓好分管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址:余江县城阳光世纪大道
联系电话:588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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