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余江县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发[2002]29号),在余江县人事劳动局的基础上组建余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县科技局承担的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的管理职能。
2、县卫生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售货员医疗保险职能。
3、原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原县人事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长春市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县经济贸易局承担。
2、原县人事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压力容器监察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指标。
2、不再对企业招工进行审批或备案,改为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3、不再审核新建国有企业定员标准,改为重点调控企业的工资总数及工资水平。
4、不再制定企业职工奖惩方面的行政规章,改为制定适用于种类企业的惩处职工基本准则,作为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处理劳动关系的依据。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制定的政策、法规拟定我县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机构改革售货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
2、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结构调整、宏观管理和总体规划工作。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3、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呈报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研究拟定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余江工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售货员管理和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研究拟定全县职称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5、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制定的各项配套政策、法规,拟定实施细则和办法,指导和协调全县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
6、负责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和和实施办法,规范全县人才市场、综合管理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拟定进入我县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管理全县人才交流活动;建立和完善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机构和跨县的人事争议案件;拟定非国有单位接收大中毕业生和就业规定和管理办法;参与大中志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和就业政策的规定,承办全县特殊需要人才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县协调全县支乡售货员的选调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按照国家省政府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离退休干部的政策、法规,拟定落实方案;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售货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8、综合管理全县政府奖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的售货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县性奖励表彰工作。
9、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军队转业军官安置政策,拟定全县军转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转业军官安置办法。
10、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呈报全县国外智力引进的规划、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承办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县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有关事宜。
负责对全县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察和协调服务。
12、根据国家、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全县实际,拟定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3、起草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察;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全面开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监察,建立和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察规范、指导、监督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的工作。
14、拟定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县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管理、规范和指导劳动力市场运行,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国国有企业下山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作;管理、指导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保障事业代理机构;开展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县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就业(转业)训练、失业保险、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劳动就业综合配套服务工作。
15、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发证、管理工作;制定全县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发证、管理工作;制定全县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制定全县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管理、指导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工再就业培训;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16、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管理和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办证和劳动能力鉴定。负责指导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推荐、评定县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
17、对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拟定企业工资指导及其实施办法;监督企业使用工资基金,指导企业内部分配;执行省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负责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管理和监督。
18、综合管理社会保险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察;制定全县社会保险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察;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施行行政监督。
19、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20、负责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宣传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
21、开展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22、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售货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机构的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干部调配、公务员培训、干部统计年报;综合管理全县政府奖励工作;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承办县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有关事宜;负责全县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文件文书收发、传阅和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局会议记录,落实局内规章制度,负责对接待及办公用品的购买,协助局长管理油票及小车;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
(二)职称和职业技能鉴定股
管理全县专业技术售货员及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售货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售货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研究拟定全县职称改革的方案;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职称档案;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呈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送科技下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预备制度、社会力量办学、技工学校管理;负责局系统计生办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办理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工人的离退休审批;办理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售货员的工资、津贴、福利工作,负责工资统计年报及福利年报工作;对全县企业职工工资
进行宏观管理,监督企业使用工资基金,指导企业内部分配,执行省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股
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办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鉴证和备案;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就业和再就业办公室日常事务;输优惠证书发放、年审工作及工人调配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毁、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收缴等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工作;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负责社保、就业局联系工作。
(五)人力资源和引智股
负责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管理人才交流中心、技术工人交流中心档案;办理人玫流动、人事代理;负责引进工人交流中心档案;办理人才流动、人事代理;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挂编存档技术工人的交流和服务,指导职工档案管理;规范全县人才市场、综合管理人才中介机构;负责乡土人才开发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2名,后勤服务售货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