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常发[2006]34号
(2006年8月15日余江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从1985年至今,我县已经实施了四个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对促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贯彻“科学发展、和谐创业”的新要求,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全国及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普及,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创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切实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
二、全县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制宣传教育。要区别不同对象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重点做好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青少年要重点加强守法行为的养成教育,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着力培养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特别注重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树立农民遵纪守法、依法生产经营和依法维权、履行义务的观念,培养和提高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
三、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全面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规范和深化依法治县、依法治乡(镇)工作。要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质量的考核评议,不断提高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水平。要大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创建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和办事公开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享有的民主权利。要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四、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阵地化和社会化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制度,突出抓好各类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建设。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力戒走过场。在继续深入开展全县“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公民法制教育活动和“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法制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并定期开展活动;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和社区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普法传媒阵地建设,利用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快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化发展进程,有效整合资源,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执法、司法部门和新闻、文化等单位,发挥自身优势,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组织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要逐步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成员分工负责,有关方面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每年县级财政按人均不低于0.20元的标准计算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做到逐年增加。乡镇人民政府按上级规定的标准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县财政要拨专款配备法制宣传车、摄像机、照相机等必备法宣设备,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六、依法开展监督,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乡两级人大要加强对本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等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00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