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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延期手续的通知
余安监管字[2005]08号
 
各乡(镇、场)劳动和安全生产管理站:
鉴于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尚未颁布实施,根据新修订的《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实行延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延期手续的对象
凡在我县辖区内已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零售网点均为此次办理延期手续的对象。
二、启动时间和有效期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启动《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办理延期手续的工作。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到期的零售网点需申请延期的,由所在地乡(镇、场)劳动和安全生产管理站报名登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并负责办理。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延期期限一年。
三、办理程序
(一)零售网点申请。有持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零售网点必须在2006年元月15日之前向当地劳动和安全生产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各乡(镇、场)劳动和安全生产管理站应在7日内将有关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延期手续的申请资料报县安监局。
㈡办证程序:
零售网点申请、并提交2005年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乡(镇、场)劳动和安全管理站负责报名登记→业务二股审核并提出意见→局领导组织讨论决定→办理延期手续。
四、几点要求
1、各乡(镇、场)劳动和安全生产管理站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既要保质保量,又要加快进度。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过程中,对零售网点应当科学预测本地区烟花爆竹实际需求总量,按照严格控制,合理布局原则,由安监部门会同供销社进行统筹规划和布设。对已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单位,凡是不再符合安全条件的,必须吊销其相关证件。
2、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3号)和市局《关于开展鹰潭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雇主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鹰安监管字[2005]8号)文件精神。为了防范风险和化解风险,增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抗灾避险的能力,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零售网点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善后工作负担,彻底改变在处理部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政府承担不应该承担善后的工作局面。零售网点在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临时)延期手续时,必须先办理好有关保险。
3、各乡(镇、场)劳动和安全管理站要本着简化程序,服务群众的原则,为广大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办理延期手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4、严格规范销售购买行为。目前已进入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各乡(镇、场)劳动和安全管理站要充分认识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产销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排查安全隐患,杜绝非法经营,确保安全稳定。
附件: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延期申请书
 
 
二00六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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