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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紧急通知
余办发(2005)44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农垦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10月份以来,国内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事故也显多发势头。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明发电[2005]32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努力维护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为此,特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划布局,严格安全许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行业产业政策,合理规划布局。新建化工企业要避开城区、避开村镇、避开上风上水区域,严禁遍地开花。现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周边社区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法定要求、环境污染严重的,要制定规划,落实措施,限期搬迁。要鼓励发展具有资源和能源优势、生产技术和工艺装备先进、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产品,限制和淘汰质量差、能耗高、污染严重、市场需求基本饱和的产品。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新上危险化学品项目,要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由省、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经省政府批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年底前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逾期没有提出申请及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今年年底前未办理的,视为非法经营,予以严厉打击。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县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交通、发展和改革、经贸、质监等有关部门要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
  二、深化专项整治,突出监管重点,确保全县生产安全的平稳态势
  (一)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截止到2005年底,对已提出申请但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对没有按期提出申请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凡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公安部门不得审批炸药,民爆器材经营单位不得供应民爆器材;凡需要使用爆破器材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城市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桥梁隧道建设等项目需要使用爆破器材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凭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项目批准书及爆破安全方案,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出具认可意见书,公安部门凭建设项目批文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意见书按工程进度审批炸药。加强爆炸物品的经营安全管理,实行民爆器材集中配送制度,建立健全民爆器材流向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民爆物品经营单位必须将爆炸物品的进货、销售情况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继续抓好以整治客运企业为重点的交通安全。要继续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整治,抓好清理整顿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工作;抓好营运客车安装GPS的工作,增强监控手段;抓好营运客车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工作,增强客运经营者预防事故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逆向行驶等违规违章行为。加大事故多发地段重大隐患的治理整顿力度。要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取缔非法渡口,非法渡运,取缔无证经营、非客船载客,确保水运交通安全。时近年终,春运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客运安全,要严把车辆技术关,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切实落实对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和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实行“四个严禁”,即严禁车辆超载,严禁超限超速运营,严禁“带病运营,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三)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当前,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我县已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对家庭作坊或非法生产要继续予以严厉打击。要严格市场准入,规范销售行为,对没有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经营户,一律依法予以关闭。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只能从当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禁止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部门进货(代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购进非法生产厂点的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四)继续抓好以重大隐患整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学校、医院、歌舞厅、游戏厅、网吧、旅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凡是消防安全通道不畅或锁闭安全出口,窗户密闭堵塞,易燃有毒材料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要着力解决好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成果不巩固的问题,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
  (五)继续抓好以重点场所、重点品种为主的食品安全。以学校食堂、民工食堂、生猪屠宰场、集贸市场、超市为重点场所,以粮食、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检验检疫,强化日常监管,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要针对“元旦”、“春节”期间群众消费和人流集中的特点,突出抓好节日市场专项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要强化种养、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的监管,监督检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禁用、限用农药的情况,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监督检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情况,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监督检查食品经营企业特别是超市的市场准入、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追究等企业自律制度落实情况,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监督检查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日常监管情况,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
  (六)认真抓好其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抓好建筑施工、燃气、民爆器材、锅容管特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加强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旅游场所以及各类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节日期间,各地举办的大型公共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认真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要深刻汲取省外涉及中小学生的“11·14”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并认真组织整改。加强职工安全教育,重视岗位培训,严格操作规程。
  三、加强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各项建设规划、工业园区和各类建设项目均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未经环保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投产;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得擅自停运。对违法排污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环境违法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确保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建立白塔河、信江流域等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管理、检查和监控。
  (三)加强环境监测部门对公共突发事件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特别是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四)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行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全面普查登记,深化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
  (一)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制度。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探索建立长效监控机制。
  (三)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督促辖区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一)抓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省政府已颁布了总体应急预案和20个专项应急预案,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正在审定,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尽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
  (二)抓好应急组织体系建设。一是抓紧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努力实现政府应急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二是进一步加强应急办事机构建设,切实履行好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职责;三是抓紧建立应急接警平台,建立监测、预测、预报、预警机制,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突发事件的上报、相关数据的釆集、紧急程度的判断、实时沟通、联动指挥、应急现场支持、领导决策等应急处置工作方便、快捷、高效。
  (三)抓好应急队伍建设。要继续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按照“依托现有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提高装备水平”的思路,重点抓好非煤矿山、水上搜救、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火、抗震减灾等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群众性应急救援队伍,提高群众的应急自救能力。
  (四)建立信息专报和发布制度,健全有关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畅通信息通报渠道。一旦发生事故灾害,要及时准确上报,决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各新闻单位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稳定人心。
  (五)加强对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提高干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认识,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加强对从事应急管理的专业干部培训,根据预案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开展岗前培训,组织应急演练。
  六、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检查,严格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
  (一)各乡(镇、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责任,转变作风,加强综合治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清山”的发展理念,在经济发展中坚决做到“三个不搞”,即坚决不搞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的项目,坚决不搞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项目,坚决不搞“黄赌毒”项目。严把质量关,扼制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的现象发生。
  (三)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第106号令)的要求,把安全生产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列入到工作议程,并形成制度。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近期应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先由企业开展自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场)、各部门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行业是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等。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安全措施是否强化、应急预案是否完善。
  (五)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责任追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以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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