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安监管字[2005]07号
各乡(镇)、场安监站: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鹰安字[200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全县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县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全县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一、重要性及必要性
开展全县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以下简称普查工作),掌握本县重大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安全预防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及救援力量、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等情况;摸清家底,建立起全面、准确的数据库资源,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既是《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也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
二、工作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手段,按照合理设计、统筹规划、分布实施以及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全面推进普查工作,建立全面、准确的全县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目标
用半年时间,通过普查工作,掌握全县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客观、全面、准确的全县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这次全县普查工作实施到位,成立余江县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领导小组,组长:万志华,成员:艾富生、张福海、邓文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实施全县的普查工作。普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各乡(镇)、场应成立相应机构,设立专职普查员,积极做好本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和管理工作。各普查对象单位应确定专兼职的安全生产普查数据申报员。
五、普查范围
1、本县区域内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
2、本县区域内存在可能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场所、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
3、本县区域内近三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单位以及列入县政府安全专项整治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5年6月底前)
1、各乡(镇)、场以劳动安全站为主体成立普查工作办公室,并明确普查人员职责;
2、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普查方案;
3、对普查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二)实施阶段(2005年7月底前)
1、各乡(镇)、场普查办必须于7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摸底工作,建立普查对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上报至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普查对象依据普查所列内容,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自查,并通过普查将本乡(镇)、场普查数据上报县数据中心。
(三)验收阶段(2005年10月底)
1、各乡(镇)、场普查对象普查数据上报县数据中心后,县普查办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对未按要求上报数据或数据有误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以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可靠。于2005年8月底前完成。
2、县普查领导小组从2005年9月1日起组织专家对各乡(镇)、场普查对象报送的普查数据进行验收,对全县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完成全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建设,在2005年10月底前将全县普查数据上报市数据中心。
七、工作方法和要求
1、各乡(镇)、场普查办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提高对普查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对普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各安监站的重点工作来抓,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按照全县统一部署以及技术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做好普查工作。
2、要把普查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普查对象的监管督促,对经督促仍未及时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
3、各驻县生产经营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场安监站要积极督促所属企业与所在地普查领导小组联系,参加当地政府和部门组织的普查活动,报送普查数据。
4、各普查对象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真实、完整地填报数据文件。在报送普查数据的同时,应当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法律确认书(法律确认书内容、格式见附件1)
5、在本次普查工作结束后,要结合普查建立的基础数据库,建立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更新长效机制,结合各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定期动态数据申报更新的制度,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