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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
余安监管字[2005]05号
各乡、镇、场劳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强化行业安全管理,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04]2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危险化学品经营网点的实际情况,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从2005年4月9日至2005年5月31日集中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许可证发放范围
凡在我县辖区内从事农药、油漆、储存、销售业务的企业。
二、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的条件
1、有储存、销售农药、油漆的固定场所。
2、从业人员接受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3、有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
4、有县以上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书。
5、有消防或安监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结论书。
6、个体农药店有挂靠下列(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其中单位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基本程序
1、到县安监局领申请表。
2、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考试。
3、请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评估。
4、交申请表(一式三份),挂靠单位的证明材料、店面租赁合同复印件、照片二张。
5、申报、审核、发证。
四、做好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的几点要求
1、要充分认识做好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安全生产事前监管的重要手段,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持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措施。各劳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指导经营网点依法申请办证工作。
2、要结合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对辖区内的农药、油漆储存、销售企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摸清底数,督促办证。对经督促,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3、各农药、油漆储存、销售企业要在2005年5月31日前到县安监局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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