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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县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认真解决群众当前最关心的若干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赣发[2006]1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根据余府办发[2007]8号文件精神,现就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建设,逐步让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住得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促进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
  2007年,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45套,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其中解决县城“双困”家庭廉租房25户。
  三、工作思路
  2007年,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分三个项目实施。
  1、观音阁经济适用住房:选址于冠锦城西南角,二号大道西沿,与已建成一建公司经济适用住房连片。计划用地约38亩,可建经济适用住房约35000平方米,2007年计划建12000平方米,约140套,其中48套用于解决瓷厂、水泥厂拆迁户及住房困难户,32套用于安置03年的拆迁户,60套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摇号或抽签中奖的方式出售。
  2、交通西路经济适用住房:选址于交通西路,新、老火车站之间,计划用地10亩,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000平方米,全部用于铁路拆迁户及住房困难户。
  3、县机械厂经济适用房:因企业置换,利用厂内用地10亩,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套,约10000平方米,2007年实施5000平方米,优先解决县机械厂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四、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
  2007年,计划投资1450万元,按照政府组织,企业市场运作的方式筹措。其中县机械厂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投资250万元,由负责开发该项目的江西长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筹;交通西路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投资600万元,由江西长喜开发有限公司自筹;观音阁经济适用住房一期建设140套(含25套廉租住房),计划投资600万元,该项目县政府优先安排启动资金50万元,其它资金由余江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自筹或通过其它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
  为确保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专项工作组。
  组 长:王碧龙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长
  副组长:王小元   县政府县长助理
          周年同   县建设局局长
      刘 亚   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成 员:黄龙星   县城投公司经理
          赵鹰祥   邓埠镇镇长
          汪安民   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张跃进   县建设局副局长
      杨 鹰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潘秋娥   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卫平   县审计局副局长
          危接胜   县统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房产管理局,由刘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措施
  1、要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责任包干制,把责任人完成项目情况与年终奖评相挂钩。
  2、县房管局要与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开发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年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当年资质年检的一个主要依据。
  3、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要定期召开调度会,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调度会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对未及时开工或拖延工期的企业提出黄牌警告。
  4、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每半个月要向房管局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手续审批做到优先从简办理,不能因手续审批拖拉耽误项目开工建设。
  6、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尽量避免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检查干扰,确需检查的,应参照外资企业履行报批手续。
  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程序
  07年计划向社会公开出售60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最高限价为760元/m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按照“个人如实申请,街道群众评议,房管部门管理,政府严格审核,逐级张榜公示,公开摇号或抽签中奖,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纠”的原则制定申请购买程序。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评议申请表》,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居住状况,向居住地居委会提出评议申请(7月1日—31日)。
  2、居委会委托申请人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委托居民小组)对申请人申报的情况进行群众评议,作出评议结论。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居委会审查后,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张榜公示(8月1日—8月31日)。
  3、由县房产管理局组织调查核实,完成核查后,报县人民政府核准,并在县电视台向社会公示(9月1日—9月30日)。
  4、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由房管局向申请人核发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或抽签中奖的通知单,并报县政府备案(10月1日—10月31日)。
  5、县政府组织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对象进行摇号中签或抽签中奖,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报县政府备案(11月上旬)。


                          
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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