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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7]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驻县各单位:
  《2007年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7月11日
 
 

2007年余江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动员大会精神,经县政府批准,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省、市各主管部门和行业下发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一并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预防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在新的起点上新跨越提供保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纠风办,人员从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局、县统计局、以及县广电局抽调工作人员,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代表、县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等各界人士代表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三、评议对象
  (一)全县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
  (二)全县行政执法单位
  县直及驻县行政执法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烟草专卖局、县环保局、县稽征所、县公路分局等17个单位。
  (三)全县行政管理部门(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广电局、县经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县科技局、县人事劳动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民宗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政府法制办等17个单位。
  (四)全县电力、通信、金融、旅游、铁路等5个服务行业的窗口单位
  四、评议内容
  各被评单位根据省、市主管部门和行业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
  五、组织实施
  按照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的要求,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级公办中小学的民主评议,按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县教育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对各级公立医院的民主评议工作,按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公安、交通、林业、国土资源、人口和计生、审计、工商、国税、地税、质监、药监、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烟草专卖、环保、稽征公路等17个单位和政府办、发改、财政、民政、文化和广电、教育体育、卫生、科技、人事劳动、水利、建设、农业、经贸、民族宗教、旅游、粮食、政府法制办等17个单位的民主评议,分别按省、市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分级实施,分级负责。
  (三)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同一行业不同单位分别负责,具体实施。
  (四)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助、配合市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直各部门和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对县直各部门、行业的评议工作进行考核。         
  六、步骤方法
  集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6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为期4个月,具体步骤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深入动员阶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于2007年7月15日前报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各主管部门和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评议员在本辖区内的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以及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开辟并公布本部门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集中填写,要求现场填写,现场回收。调查方案应由各主管部门和行业分别会同县统计局共同商定。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公立医院和有关系统、行业单位应针对评议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分别报主管部门和行业,由主管部门和行业报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各主管部门和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应组成评议组,在深入调查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向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和行业原汁原味面对面地集中进行反馈意见。在评议组反馈意见时,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对评议意见当场表明整改态度。反馈意见结束后,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逐条进行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也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分别报主管行业和部门,由主管部门和行业报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集中统分阶段。根据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检查评议方案,各主管部门和行业应组织评议组对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和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评议,检查评议报告及检查评议分由检查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经检查组组长签字后,报本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对照检查评议方案,认真做好迎接检查评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统分方法,各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应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分结果进行排名,报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2、检查评议分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
  第五阶段:通报结果,总结表彰阶段。县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在民主评议中分别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县政府对县直17个行政执法部门、17个行政管理部门对应乡(镇)一级的被评单位,分别在民主评议中排名前三位的单位,予以表彰。同时,县政府对41个县直主管部门和行业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明显,考核排名在前10名的单位,予以表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各单位、各部门(行业)对各乡(镇)有关部门(行业)的评议结果,于9月13日前报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评议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按照本系统、本行业制定的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评议内容,围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医院”、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管理部门”、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目标认真开展评议,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进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建设。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行业要紧紧围绕构建“文明诚信、共建和谐”这一主题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实现“实现富民强县新跨越”这一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评议工作要注重两个结合,一是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开展“抓作风、强效能、创事业”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二是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抓作风、强效能、创事业”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果,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评议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省、市《实施方案》要求,召开专题党委(党组)会,成立专门机构,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涉及面广、层次多、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各行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积极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新闻单位、政府网站要及时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加强舆论宣传,为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边评边改、务求实效,力争取得好的成效。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本着“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通过”的原则,加大评议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在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考核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主题词:监察    行政    评议    方案    通知  
抄  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市政府纠风办
抄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县法院,县检察院
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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