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余江县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
余江县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是加强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推进我县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2007年6月21日召开的“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安全监管,提高我县食品质量整体水平。结合我县无证无照食品小作坊高达91家,占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数162家的56%这一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引导、规范、监管、便民”的原则,做到既要严格监管,保证安全,又要引导规范,方便群众。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泉水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小元 县政府县长助理
沈大平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辛 建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丁利民 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张令师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赖伟明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陈细毛 县卫生局工会主席
邵亚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质监局纪检组长丁利民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质监局陈国跃、县食药监局廖晓斌、县工商局宋刚、县卫生局熊高忠担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场,应相应成立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方案。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小作坊范围界定在: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陋,以赢利为目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
四、工作目标
整治工作目标为小作坊整治到位率100%,同时实现“四个一批”:即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的非法小作坊;坚决关闭一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引导规范一批具备一定基础的小作坊达到市场准入条件;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小作坊。
五、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为小作坊集中性生产的地区、高风险品种、有一定知名度销售范围较大的传统食品、曾出现或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地区或产品等。力争从今年底至明年上半年,邓埠镇的桶装水、中童的大米加工企业、画桥的茶叶小作坊的整治,要全面整治到位。
六、各部门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这次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在县、乡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质监部门:负责此次小作坊整治的牵头工作。
食药监部门:负责此次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小作坊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并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通过整治仍不符合要求的小作坊依法取缔。
卫生部门:负责小作坊卫生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以及食品小作坊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审核。
公安部门:负责取缔小作坊的安全工作。
七、整治时间与步骤
整治时间: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底
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7月20日—2007年8月15日。由乡(镇)、村(街道办事处)协管员、信息员完成各辖区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普查摸底,摸清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所生产经营食品种类及生产条件等情况,并建立档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8月16日—2007年8月31日。对本次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场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次专项整治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务见成效。要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形成社会关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9月1日—9月30日。各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照整治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