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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实行挂牌上岗制度的通知
余办字〔2007〕69号
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公务人员行为,密切党群干部关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以及《关于在全市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实行挂牌上岗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执法部门、服务窗口单位实行挂牌上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本《通知》所称挂牌上岗制度,是指全县面向社会依法行使执法权的部门和服务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佩戴胸牌,在办公桌上摆放桌牌,公开本人身份和工作职责等。
  二、基本要求
  实施挂牌上岗制度的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一律亮证上岗,佩戴胸牌,在办公桌醒目位置摆放桌牌。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热情礼貌、态度诚恳、语言文明、有问必答,接受群众监督。
  胸牌、桌牌内容应包括姓名、职务、免冠正面照片、主要工作职责、编号和联系电话。规格:胸牌一般为8×13cm,桌牌一般为9×15cm。
  三、责任追究
  1、实施挂牌上岗制度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意见,确保挂牌上岗制度的落实。
  2、不佩戴胸牌、不摆放桌牌、仪表不整、语言不文明的,要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执法部门、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受到举报或投诉并经查实后,视其情节通报批评,本人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或先进工作者;单位和科室当年不能评为先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投诉受理单位:县监察局行政投诉中心,电话:0701—5881197。
  四、组织考核
  挂牌上岗制度,由各执法部门、窗口单位负责实施,纳入年度考核。县委、县政府将不定期对挂牌上岗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公开投诉电话、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确保挂牌上岗制度落到实处。
  五、本规定自二OO八年元月起执行。
 
  附:实行挂牌上岗单位名单。
 
2007年12月13日 
 
 
 
 
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单位名单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政法委、县农办、县信访局、县老干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教体局、县文化广电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民宗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县房管局、县招商局、县科技局、县城投公司、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县白塔渠管理局、县锦北灌区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县稽征所、县公路分局、县气象局、县药监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烟草专卖局、邓埠镇、锦江镇、中童镇、潢溪镇、画桥镇、马荃镇、春涛乡、洪湖乡、平定乡、黄庄乡、杨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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